山东航空产业协会

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新闻动态 > 公示公告 > 正文

新闻中心

NEWS CENTER

全新发布!民航局运输司就《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办法》《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管理暂行办法》等四部文件草案征求意见,5月15日截止!

2020-04-17

  4月16日(星期四)下午14时49分,民航局运输司发布新通知,就《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《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《通用航空企业年度报告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《通用航空术语解释》(征求意见稿)等四部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。四部规范性文件旨在为落实修订后的《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30 号)有关要求、进一步降低通用航空企业运营的制度性成本。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仍然为2020年5月15日。

  为进一步落实民航局“放管结合,以放为主,分类管理”的通用航空发展理念,结合《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》的修订工作,我司起草了《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《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《通用航空企业年度报告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《通用航空术语解释》(征求意见稿)等四部规范性文件(具体内容见附件1)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,并于5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(附件2)发至联系人邮箱。

  联系人:刘鹏, 邮箱:18611158597@163.com

运输司

2020年4月16日

  四个文件起草说明

  近年来,民航局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38 号)精神,按 照“放管结合、以放为主、分类管理”通用航空发展理念, 结合工作实际,对《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 输部令 2019 年第 30 号)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进行了全面修 订。按照交通运输部年度立法计划,《规定》拟于今年颁布 实施。为落实《规定》有关要求,规范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 理与市场监管工作,运输司起草、修订了《通用航空术语解 释》《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办法》《通用航空包机飞行 管理暂行办法》《通用航空企业年度报告规定》等四部规范性文件,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:

  一、制定(修订)背景

  近年来,民航局持续深化通用航空“放管服”改革, 优 化通用航空发展环境,激发通用航空市场活力,促进通用航 空传统业务持续增长、新业态迅猛发展,在经济社会发展中 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。与此同时,完善通用航空市场监管 法规体系,根据不同属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对人民群众人身 和财产安全影响程度不同实施分类、精准监管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进一步降低通用航空企业运营的制度性成本愈发显得迫切。因此,民航局全面修订了《规定》,调整了经营 项目分类方法与准入要求,完善了相应法律责任,并将年检 制度改为年报制度。

  二、制定(修订)的必要性和依据

  (一)关于经营项目分类调整

  不同属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对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 全影响程度不同,监管要求也不尽相同。重新划分通用航空 经营活动类别是《规定》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。按照通用航 空飞行活动属性不同,新修订的《规定》将经营活动分为载 客类、载人类、其他类三类,为实施分类、精准监管奠定基 础,同时,也可以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规范市场秩序。

  新修订的《规定》中不再列举通用航空经营项目。为保 持规章的延续性,便于行政相对人理解与开展行业监管,结 合分类管理要求对原《规定》中附录中的“术语解释”部分 进行了补充完善,起草了《通用航空术语解释》。

  (二)关于短途运输与包机飞行

  通用航空短途运输与包机飞行具有典型的航空运输属性,与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关系密切,属于行业重点监 管领域。

 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》 提出,“要发挥通用航空‘小机型、小航线、小航程’的特点,适应偏远地区、交通不便地区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,积极发展短途运输,提供多样化机型服务,实现常态化运输。” 民航局于 2015 年印发《通用航空包机飞行(短途运输)经 营管理暂行办法》(MD-135TR-TR-2015-01),对培育短途运 输业态发展、规范企业经营等起到了积极作用。近年来,随 着短途运输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通用航空法规体系的不断完 善,其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满足推动业态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需要,对短途运输企业的管理、旅客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携带 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等事宜亟待进一步规范。

  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,结合实施该《办法》取得的经 验,运输司落实分类管理要求,针对通用航空定期载客和不 定期载客的不同特点,起草了《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 办法》和《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管理暂行办法》,以进一步规 范载客类经营活动市场秩序,加强旅客携带锂电池管理、维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  (三)关于企业年报制度

 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的制度性成本,推进通航诚信体 系建设,同时也为实施分类管理、精准监管提供参考,修订 后的《规定》更加注重推动企业由他律向自律转变,取消了 通航企业年检制度,将由民航机关实施年检改为由企业履行年报义务,民航行政机关通过随机抽查企业年报,对发现的 问题依法核实、处理。为规范年报有关要求,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定义务,起草了《通用航空企业年度报告规定》。

  三、确立的主要制度

  (一)《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办法》

  一是明确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的定义和经营范围。明确短 途运输企业可以“干支通”联运和跨境运输,但不得从事危 险品运输。二是明确通用航空企业从事短途运输业务的条件 和运营要求。三是突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。通过要求短途 运输企业制定并公布运输服务标准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。四是明确了短途运输企业锂电池运输安全管理要求。

  (二)《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管理暂行办法》

  一是明确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。二是明 确通用航空企业从事包机飞行业务的资质和运营要求。三是 明确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的运营模式。四是明确消费者权益保 护等要求。

  (三)《通用航空企业年度报告规定》

  明确通用航空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,包括基本情况、股 东情况、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情况,奖惩情况,报送时限 要求等。

  (四)《通用航空术语解释》

  按照新的经营项目分类要求,对原《规定》附录的术语 进行补充、完善,明确具体经营项目的定义。